盘锦化工厂爆炸
事故纪实:一起化工爆炸事故的背后
一、事故瞬间
回首那个令人痛心的日子——2023年1月15日,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的一宗重大爆炸事故震惊了全国。午后13时25分左右,公司烷基化装置水洗罐入口管道在进行带压密封作业时,管道焊缝突然断裂,介质大量喷出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蒸气云团。瞬间,爆炸引发的火焰直冲云霄,事故导致13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约8799万元。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1. 泄漏与爆炸成因:事故管道弯头夹具处长期存在泄漏问题。经过三次堵漏失败后,带压作业促使管道断裂。水洗罐内的介质,包含正丁烷、异丁烷等化学物质,因管道断裂而喷出,与空气混合后形成极具危险性的爆炸性混合物。
2. 意外的点火源:作业中使用的非防爆对讲机产生了超过丁烷类物质的最小点火能量的火花。现场吊车排气管的高温表面也超过了丁烷的引燃温度。这两大点火源成为了引发爆炸的。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
1. 管理漏洞:事故管道材质被擅自更改为20钢,这一更改导致管道的耐腐蚀性大幅下降。
2. 违规操作:带压密封作业执行时,未制定规范施工方案,也未进行风险勘测及审批,埋下了安全隐患。
3. 监管缺失:企业未能落实特种设备日常管理要求,地方安全监管也存在明显漏洞。
四、处理与责任追究
1. 法律责任:14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并接受了法律判决,3家责任单位及11名责任人员共被罚款5957万元。
2. 行政责任:盘锦市市委书记、市长等48名公职人员因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
3. 整改措施与后续进展:国务院安委会对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并约谈了辽宁省。事故企业已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并恢复了生产。
五、事故之后的警示与反思
时隔多年,我们在回顾这次事故时依然感到痛心。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在2025年一季度发现,部分危化品企业的负责人对同类事故的教训仍然认识不足,“举一反三”的工作仍存在盲区。我们应当深入反思这次事故的教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类似的事故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