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五宗罪
一、长生生物五宗罪详解
信息披露违规
长生生物未能按规定披露其生产的问题疫苗不符合标准、停产及召回的真实信息,同时隐瞒了子公司产品的真实情况,导致公告中充满了误导性的陈述和重大遗漏。
调查信息隐匿
公司未曾主动公开其被吉林省药监局立案调查的事实,试图掩盖真相。
GMP证书信息披露造假
长生生物违规披露狂犬疫苗GMP证书失效导致主业停产的信息,并且未如实向公众说明证书重新获取的真实情况。
年报虚假记载
从2015年至2017年,公司的年报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掩盖了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
证券违法行为
通过延迟公告、选择性披露等方式欺骗投资者,涉及的金额十分巨大,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处罚与追责行动
行政处罚
药监系统处罚:长生生物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狂犬疫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也被撤销,累计罚没款高达91亿元。
证券监管处罚:证监会对其进行了顶格罚款,金额为60万元。公司的高俊芳等4名责任人被各罚款30万元,并面临终身市场禁入。其他涉案人员则面临5年市场禁入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追责
公安机关已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罪名,对包括高俊芳在内的18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证券市场影响
随着事件曝光,长生生物的控股股东张洺豪在事件前质押套现7336.24万股,引发投资者对赔偿善后资金流向的质疑。这一事件导致约2万名投资者面临索赔困境。
三、事件背后的深层问题
长生生物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这主要体现在权力高度集中、风险评估机制失效、业绩考核导向错误等方面。这些缺陷导致了系统性的造假行为。更令人震惊的是,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混用过期原液、篡改生产记录等行为,直接违反了药品管理的基本规范。这一事件不仅仅是对长生生物自身的打击,更是对整个医药行业敲响了警钟,暴露了我国医药行业监管存在的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