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广州市犬只管理条例解读
一、概述
基于《民法通则》《行政处罚法》及《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广州制定了犬只管理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于2025年进行了修订(穗公规字〔2025〕1号)。该条例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养犬行为,由公安机关主管,同时农业、卫生及市场监管部门也参与其中。
二、管理区域划分
广州市的犬只管理区被划分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域包括行政街辖区及特定区域,如镇辖区的住宅小区和城市建成区。在此区域内,犬只必须进行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且禁止饲养、销售及繁殖危险犬。一般管理区则指的是镇辖区及农村地区,这里仅需强制免疫,允许饲养危险犬但须圈养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三、危险犬规定
危险犬包括35种烈性犬,如比特斗牛梗犬和阿根廷杜高犬等,以及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和体高超过71厘米的大型犬。值得注意的是,自2025年起,中华田园犬(土狗)已从危险犬名录中移除。在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及繁殖危险犬;而在一般管理区内,虽然可以饲养危险犬,但须遵守圈养和警示标志等规定。
四、登记与免疫
在严格管理区域内养犬,必须办理《养犬许可证》,并且每户仅限养一只犬。所有犬只都必须定期接种疫苗并领取《犬类免疫证》。登记信息会被录入电子管理系统,以实现免疫和监管信息的共享。
五、行为规范
对于遛狗的行为,严格管理区内必须牵绳(长度不超过1.5米)并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禁止进入餐厅、儿童公园等公共场所。活犬及犬肉、犬皮的销售需要持有检疫合格证。
六、违规处罚
若违反规定,在严格管理区饲养危险犬将会受到罚款,并可能面临犬只被没收的风险。其他违规行为,如未登记或登记过期、遛狗不牵绳或未清理排泄物等,也会受到相应的罚款。
七、争议处理
物业和居委会等需协助调解养犬纠纷,接受举报并督促整改。
以上内容是对广州市犬只管理条例的深入解读,具体执行仍应以官方解释为准。希望广大市民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广州市的和谐养犬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