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04案件

站长百科 2025-05-12 10:38www.1681989.com生活百科

长春“304”案件,是震惊全国的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发生于2013年3月4日。当天早晨7时许,在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会处附近的“为家超市”门前,车主许先生将未熄火的银灰色丰田RAV4(车牌号吉A·MM102)停在超市外,车内载有他仅两个月的儿子许皓博。周喜军在车主短暂离开之际,趁机盗走了车辆。

核心经过惊心动魄。周喜军盗车逃逸,却在途中发现后座上的婴儿许皓博在啼哭。他残忍地先用手掐颈,再用布条勒颈,导致无辜的婴儿死亡。之后,他更是将尸体埋于公主岭市怀德镇附近的雪中,其行为令人愤慨。

在案件发生后,长春市警方迅速出动近万名警力,全城布控,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发动全民寻车寻人。舆论的压力和警方的重重围剿,迫使周喜军在3月5日17时投案自首,详细交代了犯罪细节。

案件的审判结果和法律程序严肃而公正。2013年3月7日,周喜军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年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罪、盗窃罪判处周喜军死刑,并处罚金5万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同年7月24日终审维持了这一判决。同年11月22日,周喜军被执行死刑。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家长监护责任的广泛讨论。许先生因疏忽将婴儿独自留在车内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公众对周喜军的残暴行径表示强烈谴责,媒体的连续报道也推动了全社会对儿童安全的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者男婴许皓博,遇害时仅两个月大,左肩有胎记。而嫌疑人周喜军,案发时是一名曾因猥亵妇女被劳教的无业人员。他的残忍行为不仅让人震惊,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反思。

这起案件因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深远,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严厉打击恶性犯罪的典型案例。周喜军的残忍行为不仅剥夺了一个无辜婴儿的生命,也破坏了一个家庭的幸福。这起案件不仅提醒我们要关注儿童安全,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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